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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活禽交易市场逐步放开!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场符合条件可以发病栋舍为疫点-手机防疫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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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活禽交易市场逐步放开!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场符合条件可以发病栋舍为疫点

2020-03-05综合农业农村部、第一财经等

好消息!多省活禽交易市场逐步放开,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场符合条件可以发病栋舍为疫点

综合农业农村部、第一财经等

随着除湖北以外的地区疫情缓解,人们的生活起居开始逐渐回归正轨。而活禽市场的开放也迫在眉睫,新冠肺炎疫情对家禽业影响最大也最急迫。虽然全国大部分省份仍在实行禁止活禽交易采取集中屠宰等措施,但令人欣喜的是江西、安徽、甘肃等省份已经逐步开放活禽市场。

多省逐步开放活禽市场

江西逐步开放活禽市场 部分城市已印发通知

2月18日,江西省省长易炼红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专门强调,要逐步放开活禽市场,增加市场供应。

据了解,包括抚州、景德镇等城市已印发关于放开活禽交易市场实施方案,恢复行业秩序,保障活禽供应。而南昌市草拟了《南昌市疫情防控期间放开活禽交易市场实施方案》并报到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组,建议以市指挥部名义印发各县区、各部门执行。

安徽将有序开放中低风险县域活禽市场

2月22日,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要求各地对活禽交易市场不搞“一刀切”,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合规有序开放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县域活禽市场交易。

疫情发生以来,由于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家禽屠宰企业开工不足,导致安徽全省6800多万只家禽以每公斤2-4元的低价出售,1.2亿羽苗禽销售受阻。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就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发展出台了具体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对种禽生产给予保护,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对祖代种禽实行补贴,每套补助30元,全省55万套种禽,将补贴1650万元,保障养殖场户利益。对屠宰加工企业实行补贴,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电费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

保“盘里有肉” 甘肃放开符合条件活禽市场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旺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及时解决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畜类严重滞销问题,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甘肃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杜绝“一刀切”关闭活禽市场,对明确了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经营设施完善,按时清洗、消毒,定期巡视,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到位的活禽交易市场放开经营。

“目前,我们已经协调兰州市放开了满足条件的7家市场。”李旺泽表示,对于暂时不具备开放经营条件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的活禽市场,甘肃将采取点对点调用、定点屠宰等方式,帮助解决活禽屠宰上市的问题。

李旺泽说,下一步,甘肃将健全交易体系,要求活禽市场要逐步搬离主城区,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集活禽屠宰、交易、免疫、消毒、清洗为一体的定点屠宰交易市场。

山东活禽交易区1494个、活禽宰杀点4922个处于封闭状态

2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到2月5日全省共关闭市场活禽交易区1494个、活禽宰杀点4922个,目前一直处在关闭状态。从最新了解的情况显示来看,山东活禽交易仍然处于封闭状态,最乐观的情况是3月份中旬才会逐步放开。

从目前开放的省份文件来看,即使放开活禽交易,也将严格要求,按照新冠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要求,配齐必要的卫生清洁、无害化处理、消杀等药品和设备,实施“1110”制度(一日一清扫、每天一消毒、每周一休市、隔夜零存放)。

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发病场符合条件可以发病栋舍为疫点

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的划分做了以下规定:

对规模养殖场,一般以发病禽所在养殖场为疫点;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的规模养禽场,发病栋舍与其他栋舍有效隔离,经风险评估无交叉污染风险的,可以发病栋舍为疫点。

对其他养殖场(户),如周边养殖场(户)隔离和免疫措施有效落实,可以发病禽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发病禽所在场(户)与周边养殖场(户)发生交叉污染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禽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禽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对放养禽,以发病禽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禽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另外,方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开展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定型等分析。

同时,方案明确,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在应急处置方面,方案指出,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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